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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股份(601126) - 四方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601126四方股份(601126)2025-05-08 19: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10%以上股份普通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提案与通知 - 1%以上股份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普通股股东[13]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7] 表决权 - 股权登记日在册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7]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2名以上独董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27] -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