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300299)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按照公司董事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2 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