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30029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组织机构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1 名。设董事长1名,并可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若干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 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 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 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相 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