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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股份(30029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300299富春股份(300299)2025-05-09 19:18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能 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委员均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不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