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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股份(30029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300299富春股份(300299)2025-05-09 19:18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规范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富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 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 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和财务总监等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