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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002735)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002735王子新材(002735)2025-05-09 19:1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6]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相关工作经验[9]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任职[9]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7] - 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7] 履职与撤换 - 连续2次不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撤换[17]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6]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9] - 财务信息披露等经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20] 会议要求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1] 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9]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30] 述职报告 - 年度述职报告含七项内容,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34] - 及时发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7]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7] 细则实施 - 本细则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原细则废止[39] - 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