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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000598)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000598兴蓉环境(000598)2025-05-09 21:17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经 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成都市兴蓉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 月内举行。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