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直科技(30023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