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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诺和(688621)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688621阳光诺和(688621)2025-05-12 19:16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江苏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朗研生命"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 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总股本 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0%。上述社 会公众股东不包括:(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2)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