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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诺和(688621)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688621阳光诺和(688621)2025-05-12 19:16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江苏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朗研生命"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重组中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股权类资产,不涉及需要立项、环保、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事项。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 监会注册等。就本次交易中尚待履行的报批事项,上市公司已进行了披露,并对 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朗研生命 100%股权,除利虔、赣州朗颐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朗研生命 2,283.835 万元和 1,051.706 万元出资额存在质 押之外,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 情形,标的资产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