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600732)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5]A0159 号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 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致: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 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予以认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 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 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