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新材(60312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可以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 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应当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