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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新材(60312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
603124江南新材(603124)2025-05-13 17:4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成交价格与交易标的溢价超100%需提供盈利预测报告等[12]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决议须非关联股东半数以上通过[15] 担保与权益放弃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7] - 拟部分或全部放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司的同比例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按规则确定金额并履行程序[14] 额度与期限 - 关联交易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8] - 连续12个月内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制度[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特殊情况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义务交易等9种情况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1] 披露要求 - 关联交易需按类型披露交易对方、标的等内容[21] 独立董事审议 - 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判断前可聘中介出报告[17] 委托理财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可合理预计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以额度计算适用规定[17] 累计计算审议 - 关联交易因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仅提交本次并披露前期交易[18] 协议披露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中主要条款未变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20]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总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总金额提交股东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