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达因(000915) - 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 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胡友斌、 宋祥潇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等事宜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 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