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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科技(003027)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3027同兴环保(003027)2025-05-14 19:17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同兴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 事务所接受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鲍 冉、尹颂两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 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参与 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经核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同兴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