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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000401) -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000401冀东水泥(000401)2025-05-14 20: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成立于1994年5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刘宇,注册资本265,821.5011万元[9] - 公司现持《营业执照》于2025年2月6日核发[9] 激励计划主体资格 - 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11] 激励对象与授予股份 - 激励对象245人,约占2024年末在岗员工总数20,943人的1.17%[16] - 拟授予不超过2,65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265,821.6238万股的1.00%[19] 人员获授情况 - 董事、总经理魏卫东获授36.00万股,占授予总量1.35%,占总股本0.01%[20] - 副总经理等6人各获授29.00万股,各占授予总量1.09%,各占总股本0.01%[20] - 核心人员238人获授2,448.00万股,占授予总量92.10%,占总股本0.92%[20] 激励计划时间安排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23] -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完成授予,否则终止[24] - 限售期为自获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26] 解除限售比例 - 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比例分别为33%、33%、34%[27] 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高级管理人员延长锁定期 - 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获授总量20%延长锁定期至任期满后解除[28] 授予价格与定价基准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3.41元[30] - 定价基准日为计划草案公布日,不得低于规定价格较高者的70%[31] 股票交易均价 - 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4.70元/股,收盘价为4.73元/股[31] - 计划草案公布前30个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盘价为4.86元/股[31] 激励对象考核要求 - 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需合格[38] 2026年业绩目标 - 净资产现金回报率不低于16.50%,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5%[44] - 全员劳动生产率不低于44.50万元/人,燃料替代率不低于15.50%[44] - 专利申请数量不低于220件,发明专利占比8%,申请发明专利技术转化率不低于50%[44] - 吨熟料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781千克二氧化碳/吨[44] 2028年业绩目标 - 净资产现金回报率不低于18.6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45] - 以2024年为基数,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99%,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45] - 全员劳动生产率不低于51.50万元/人[45] - 燃料替代率不低于18.00%[45] - 专利申请数量不低于250件,发明专利占比10%,申请发明专利技术转化率不低于50%[45] - 吨熟料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773千克二氧化碳/吨[45]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与解除限售比例 - 考核结果为A、B、C、D时,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85%、60%、0[47] 激励计划审议情况 - 2025年5月14日,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52] 激励计划后续程序 - 需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不少于10天,股东大会表决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3][54] - 需报北京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4] 公告要求 - 应在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草案后及时公告必要文件[57] 资金来源 - 激励对象参与资金来源为自筹,公司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58] 激励计划制定依据 -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薪酬和绩效考核体系制定[59] 激励计划合规性 - 草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60] 监事会意见 - 监事会认为实施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60] 表决情况 - 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魏卫东,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61] 激励计划实施条件 - 尚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