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300166)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 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 的《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 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公司 2025 年 4 月 2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