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联科技(688609) -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之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 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 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现行有效的《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 公司2025年4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