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埔园林(301098)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3.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方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需且力所能及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有关书面材料及书面证言均真实有效,所有 书面文件的签字和/或印章均属真实,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 件一致,不存在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对上述声明、 保证之充分信赖是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基础和前提。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 的法律意见书 致: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埔园林"、"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 --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监管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