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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000695)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000695滨海能源(000695)2025-05-16 19:48

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旭阳集团有限公 司、邢台旭阳煤化工有限公司、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公司将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