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000682) - 东方电子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关于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本所孙广亮律师、刘君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度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