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气(301291)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周雨翔律师、梁恒瑜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 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二〇二五年五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