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301236)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见证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