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普医学(301033) - 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迈普再生医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孙巧芬律师和曾思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 券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而出具。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 1 - 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