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瑞科技(002937) -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5月)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 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 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主席(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席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