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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瑞科技(002937) -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5月)
002937兴瑞科技(002937)2025-05-17 00:17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至少应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委员必须为公司 董事,但不必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主席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设副主席一名,负责协助主席开展相关工作,在主席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