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纳川(300198) - 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致: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第一部分 引言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2024 年年度股 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在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普安工业区公司五楼会议室。 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 指派赖传化律师、黄泽阳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见证。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福 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及《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通 知的公告》(以下简称"《通知》")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书。 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