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002244)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累积投票制度是指在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 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 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与应当选董事人数的乘积, 每位股东以各自拥有的投票权享有相应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 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位候选董事;董事的选举结果 按得票多少依次确定。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表决。具体操作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 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表决权只能选举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 股东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表决权只能选举该次股东会的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时,出席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 表决权进行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但其所投向的独立董事人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