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002244) - 滨江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修订)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 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