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熙生物(688363) -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ESG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出现不适宜担任委员的 情形,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第六条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对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及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等相关事项进行研 究并提出相应建议; 第一条 为健全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 管 理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水平,全面、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参与构建 和谐社会,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