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熙生物(688363) -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1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至少须有 1/2 以上的委员为 公司独立董事。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