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瑞电子(30097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从事会计专业的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独 立董事委员连任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补选出 的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