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盛新材(00229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 进行。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两 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选举一人,也 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股东会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