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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盛新材: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0 17:17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苏州禾盛新型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
禾盛新材: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0 17:17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 进行。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两 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选举一人,也 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十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 ...
禾盛新材: 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0 17:17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受本制度规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 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由公司 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 ...
禾盛新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0 17:17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 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报其个 人及其亲属 ...
禾盛新材: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0 17:17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范围,保障总经理高效、规范地行使职权,维护公 司、股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苏 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七)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运作情况及时分析,提出改进和提高的意见, 营造良好经营氛围,并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八)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合约和处理 有关事宜; (十)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用。副总经 理协 ...
禾盛新材: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0 17:17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一名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禾盛新材: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0 17:17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及其 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 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 价证券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证券投资包含以下类型: (一)新股认购(IPO)、增发、配股; (二)已上市、挂牌交易的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含股票、基金、债券、股指期货等); (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四条 从事证券投资必须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量力而行" 的原 则,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能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五条 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募 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第六条 公司进 ...
禾盛新材: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0 17:12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 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证券代码:002290 证券简称:禾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8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 15:0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 知已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通过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 文瑞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5 月 21 日巨潮资讯网(w ...
禾盛新材(002290)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2025-05-20 16:46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苏州禾盛新型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07 年 6 月 11 日自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而为股份有限公 ...
禾盛新材(00229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16:46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报其个 人及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 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