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300015)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法律意见书 致: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爱 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 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 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二)本所律师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对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