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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维尔(300719) -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0719安达维尔(300719)2025-05-20 19:20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2025BJ001096号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致: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以及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召集。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2025年4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了《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5年5月9日,直接持有公司35.26%股份的股东赵子安先生于本次股东大会 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