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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睿数据(688229) -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688229博睿数据(688229)2025-05-20 19:33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 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规 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的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下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任命,负 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 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 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增补新 的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