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煤国际(600546)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修订)》(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 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 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山煤国 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 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刊 登于上海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