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四方(603395)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红四方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中盐安徽红四 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 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鲍冉、阮翰林两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公 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参 与了本次股东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上刊登了《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 股东会的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