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与资产审议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议[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5] 担保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7]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7] 股东会召集与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0][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7]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20]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投票权征集与授权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5] - 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姓名、代理人姓名等内容[26] - 经公证的授权书等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27] 股东会主持与报告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则推举主持人[28]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9] 网络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提案要求 - 提案内容应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决议事项,符合法规章程且书面提交[20]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9] - 公司与非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订立管理合同,需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41]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7]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40] -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51] - 参加股东会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为有效投票权总数[54] 董事当选条件 - 董事当选需得票数为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二分之一以上[56] - 若中选董事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需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56] 会议记录与决议公告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8][5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注明出席股东及表决权股份数占比等内容[59] 法律意见与规则生效 - 公司召开股东会聘请律师对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60] - 董事会可修改本议事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63][64]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64]
紫光股份(0009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