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谷科技(688448)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 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 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025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 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