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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301151) - 上海国沪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01151冠龙节能(301151)2025-05-21 18:26

上海国沪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致: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在上海市嘉定区安亭 镇博园路 6966 号上海汽车城瑞立酒店三楼嘉定厅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 东会规则》")和《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上海国沪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 委派经办律师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 律师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是经办律师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掌握的事实和公司 提供的文件资料,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表的法律意见。 2.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