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双马(00093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议 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 1 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 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