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泽科技(300442)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 年 5 月) 第一章 总则 1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二)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 1%以 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但本项前述提名人不 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 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一条 为完善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 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 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数(或称"选票数")。股东拥 有的表决权数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