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泽科技(30044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5月修订)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 1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 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并根据相关规定取得董事会秘书具备任职能力的相关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5 年 5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 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