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泽科技(30044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5月修订)
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以及公司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润 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 前款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者 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公司对其享有 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相关 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