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庚星(600753) - 海钦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5月制定)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 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 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 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 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