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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禾食品(605300) -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605300佳禾食品(605300)2025-05-23 18:17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于 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 议事和决策行为,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董事会高效规范运行,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 司《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以诚实信用、依法办事的原则对股东大会负责,确保公司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利益。 董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设董事会日常办事 机构,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并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