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科技(831195) -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 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 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