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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技术(300124)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
300124汇川技术(300124)2025-05-23 19:06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 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如拟选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的人 数多于1人,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